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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March 27, 2019

掉漆

幾年前,我就在問,文藻這老招牌,是否掉漆。今年二月起,文藻校長由周守民,換為陳美華。該校所聘請的律師團,竟然不知?! 這樣的訴訟委託代理,真是空前。去年中選會痛批的死人聯署,與此高等學府辦事相較,也沒甚麼。 我也聯想到,論文抄襲事件中,人稱的學者教授,常常說不知自己被掛名,或直接說忘記了。試問,如果一位總統,早上起床,忘記自己是總統,這鐵定精彩。

Monday, August 06, 2018

管? 不管? 只管管 To do or not to do -- that is the issue

中文很奧妙,有時,自左讀到右,與由右讀到左,都貼切。 拔不拔要你管;管你要拔不拔。 在群組看到一對聯: 肚子扁扁也要挺阿扁,身無分文也要投英文。 我想,橫批可用 愛到唉。(反過來唸,唉到愛) 我自擬一對聯: 以前的教育部,不管大小爺; 現在的教育部,只管管大爺。 校外兼職,根本不希奇。我在文藻時,專任教師擔任民營公司董事長,教師還公開在電郵通訊承認,表示這證明自己教學專長在商業類,學校遲遲不處理,遑論教育部。與管院士有數面之緣,他應該不會告我。文藻校長是周守民,曾任護理長。我手邊證據,都是白紙黑字,要告請便,高雄地院是管轄法院。

Thursday, November 30, 2017

Considered as my BD present? Least expected yet useful

奉法官指示,將一些照片電子檔與紙本(螢幕列印顯示拍攝時間)呈庭。文藻校長周守民聘請的律師團有意見,否認該物證之形式上真正與實質上真正。理由是「常人均得以電腦軟體修改照片內容,拍攝時間亦可自行修改」,佐以圖片說明。慚愧!我竟然不知,真的是跟不上高科技腳步。也該惶恐,難道我涉嫌偽造文書或偽證嗎?虛心受教,決定遵循該律師團明燈走一趟。 先隨手抓一張照片(DSC_9373),拍攝日期是2016/2/5 下午04:28,見圖一。 複製後更名為DSC_9373-altered,隨即於2017/11/29 下午11:30將新檔案拍攝時間改為2000/2/5 下午04:28,見圖二。成功!律師團所言似乎有理。 滑鼠往下拉,DSC_9373的修改日期是2016/2/5 下午07:14,見圖三。 但是DSC_9373-altered的修改日期則變成2017/11/29 下午11:30,見圖四。 律師團怎會不知道圖三與圖四呢?!耐人尋味。我好有一比:小明從左邊突然打小華一耳光,小華雖痛,閃過的念頭是該不該將右臉頰奉上,瞬間小明的手廢了。只能說 神有在做工,依照 祂的時程進行。律師團不可能笨到不知道圖三與圖四,留這一手,正好示範『就是不給你全貌、斷章取意整死你』之手段。難道是早到的生日禮物嗎?哈利路亞!結論是「拍攝時間可自行修改,但必留痕跡,這基本常識,連 Jong-Shin Wei 這老傢伙都懂。」這小插曲,可充當法律、談判、策略教材,至於神學,我無法確定。

Friday, October 27, 2017

court hearing -- open to public

10:30 am, Tuesday, Oct.31, 2017 高雄地院 民事第3法庭 被告: 文藻外語大學 被告法定代理人: 周守民 案號: 106年度重勞訴字第2號

Wednesday, May 18, 2016

專業、智慧、人性、水晶球

主管(俗稱大老闆、俚稱大頭)應該有專業判斷力、有智慧來領導統御、兼顧人性化管理。這些特質,可遇不可求,也是主觀認知、各自表述。上週三去行政院列席,感慨萬分,這是一年來,第一次被給予答辯機會。申復、申訴作業的相關承辦人員,你們如何能安穩入睡?(I wonder how you can possibly sleep tight at nights.) 至於一缸子自稱是主內弟兄姐妹們,在教堂彌撒時想什麼,我讓讀者自行推想。 前幾天,應訴願委員會與大律師要求,再度整理、提供辯駁資料時,突然想到: 一年前,如果大老闆手摸水晶球,將意圖以預言方式,當面告訴我真正的動機與目的,在下敝人小卒如我,鐵定火大辭職(搭配自然反應 buxxxxit 等字眼消音),原單位就可避開這一連串醜態百出歷程。 專業?智慧?人性? 都沒有,無妨。 只要有水晶球! Note: 有人說,漏掉「正義」。我回應: 開玩笑嗎? 正義,在這裡,已經是稀有財。

Friday, May 13, 2016

可憐學生?可靠證人?

2015年1月13日選修課「訊息與談判實作」期末考,同學分組進行職場模擬面試,由教學助理全程錄影。調查委員葉毓蘭口中的可憐學生(也是受害人與證人)之一,正是下列逐字稿的「求職者」。 面試官:好..你好… 求職者:媽媽桑你好。 面試官:好那我們就是,呃.咪咪傳媒公司的..我是他們的..那個經理。那請你自我介紹一下好嗎? 求職者:呃.. 我叫陳○○。我來自彰化縣埔鹽鄉南港村…(略)、台語就是(台語版本/略),對。然後為什麼要來應徵呢?看我就知道…對。 面試官:你在這個領域有經驗嗎?就是有做過這個行業嗎? 求職者:我沒有做過這個行業。可是我每天都會研讀關於這個行業有關的知識。我大概每天會看個…兩三次吧,對。 面試官:可是書籍上面描述的,跟… 求職者:不是喔,不是書籍哦。 面試官:是媒體嗎? 求職者:呃對。 面試官:噢..那還不錯啦。 求職者:(???) 面試官:但我們覺得,比起看的話,實作會更好。 求職者:是喔…我也那麼覺得啊! 面試官:可是你比較沒有這方面的經驗,所以我們可能會覺得說..你..呃..可能剛開始可能會比較經驗不足。所以…金額方面就會比較少。 求職者:金額方面?大概多少? 面試官:一個小時500吧。 求職者:一個小時500?沒關係沒關係,我可以慢慢地、慢慢地…類似..學習這樣。 面試官:那我想請問你要求的薪水大概是多少啊? 求職者:呃..我覺得一個月如果可以有10萬是不錯的。因為這種行業是非常消耗體力的。 面試官:……那我認為你可能還要再熬個十年吧。 求職者:不用啦!那個..用過的..都說好。 面試官:那我看你的學歷是..文藻外語大學國企管系的。那你為什麼會想要..從事這份工作呢? 求職者:因為..我..我國企管苦讀了四年,然後一無所成,不知道要幹嘛。所以我就決定了,放棄我的國企..我的國企管,所以我就決定了來這個行業試試看。 面試官:這是個蠻好的選擇啦..對啊。那你覺得..你有什麼優點可以做好這份工作? 求職者:嗯…這份工作,最重要的當然就是體力啊,然後我每天每個禮拜我會花七天去鍛鍊我的身體,所以在體力方面,我覺得是沒有問題的…對。 面試官:那假如之後..就是錄取你之後..要求你實作的話,也是OK的嗎?就是要求你就是試做可能三個月之類的。 求職者:沒有錢喔? 面試官:無薪。 求職者:那我可能要挑一下客人喔…對啊。 面試官:可是我們的客人都是..媽媽桑類的餒。 求職者:喔…媽媽桑類的喔… 面試官:對啊。 求職者:好啦那我就…閉一閉,眼睛閉著過。 面試官:那假如說如果錄取的話,你覺得你可以為我們工作做多久啊? 求職者:做到我精盡人亡為止。 面試官:那你覺得就是..呃..接到什麼樣的客人會讓你最為難? 求職者:呃…可能是那種體重破100,然後全身都是脂肪的…對。 面試官:可是他們也是客人啊~ 求職者:好吧..那我就當作他們是我第一塊肉。 面試官:那你對我們的公司了解多少? 求職者:呃…我只知道你們是這一方面的龍頭,所以…就是有耳聞,所以我才會過來,對啊。 面試官:謝謝你。那你覺得…嗯…你假如要..就是在這行業待差不多兩年的話,你需要秉持著什麼樣的信念嗎? 求職者:…秉持著(語意不清楚)理念,我必須要非常淡定。能..能熬過任何的客人,這樣我才有辦法..那個繼續熬過這兩年。 面試官:好的,謝謝。那你覺得你的…嗯…你的缺點是什麼? 求職者:我的缺點喔..這很難講欸….其實我真的不知道我有什麼缺點。 面試官:你不知道嗎?那可能之後就會知道了。那..呃…你除了這份工作之外,你還有在兼職其他工作嗎? 求職者:呃..目前是沒有。 面試官:因為怕說這份行業的錢可能不會滿足你的需求,所以說可能..才問你說你有沒有打算想要兼職其他的工作。 求職者:我想說..如果你們這間不夠的話,我在多兼幾間。 面試官:因為我們的話是有簽約的,就是你一個人只能跟我們一間公司這樣。 求職者:真的嗎? 面試官:對啊。 求職者:這樣我可以偷偷來嗎? 面試官:不行啊。那假如說…嗯…… 求職者:怎麼了嗎?面試官? 面試官:那你覺得你人生當中..就是有遇到什麼樣比較大的挫折嗎? 求職者:呃..挫折喔,我覺得啦,我是沒有什麼挫折啦,我人生一帆風順。 面試官:到目前為止嗎? 求職者:對啊。 面試官:喔~~因為你目前還滿年輕的嘛,可能沒有經歷過人間百態啊。…那你覺得這次面試你為自己打幾分? 求職者:我為自己打..95分吧。因為我覺得..我的回答真的都還不錯啊,對不對? 面試官:嗯…這個的話可能要讓..有待商榷啊,對啊。那..嗯..那我們接下來的步驟就是走「試用」的步驟了。就實際、實作步驟。 求職者:好。 面試官:然後..嗯…麻煩這邊請。 求職者:所以我錄取了嗎? 面試官:這個還不確定,可是可能要麻煩..就是說要等到試用之後,才可以告訴你有沒有錄取這樣子。 求職者:好。 面試官:好,謝謝,這邊請。 求職者:好,謝謝。 Remarks: 上述逐字稿(錄音譯文),係2015年11月11日送交之申復補充理由書證物10。文藻校長聘任之申復評議委員會(委員為邱基峻、游美惠、曹玫蓉三人),全然漠視,逕於2015年12月7日,決議「申復無理由」。上述逐字稿亦為2016年1月6日依法送交之教師申訴案證物11,唯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於2016年3月7日決議「停止評議」。 文藻於2015年4月聘任之調查小組(委員為郭麗安、葉毓蘭、吳剛魁三人),也請比對貴小組所提交的錄音譯文(所謂的錄音物證,一直不敢呈堂,2016年5月11日在行政院開會時也拒絕提供),與這裡的錄音譯文,是否有天壤之別?! 在委員會採合議制、荒腔走板的調查報告列為密件之保護傘之下,小蝦米確實在對抗大鯨魚。高雄地院是管轄法院,歡迎來告。大家進入司法體系,讓這群人溫習所學、所教的「無罪推定、證據法則、經驗法則、比例原則」。 (Not a single day has passed by without reminding me of those dirty hands involved in this ridiculous case in 2015~2016. 04242017 以原告身分出庭前 整理資料時 加註)

Thursday, January 21, 2016

simulated job interview (the link is as below)

https://www.facebook.com/johnwei1201/videos/br.AbqVGldhITtS4DBC89kLABQoLsA08q8j5eq43bc6eRn2AUJV6311daQ5NC4KaUfDvn86DX5VpX_gpArWLKEe2J0BIsXPNtd7I3DjEed1XY2fn3m_GcODap9HXN4Z9GA63Go/1103466972999396/?type=2&opaqueCursor=AbpjOChgjmPmWG2vij75usSvc2iacp3056ViVCwV1QHBUIYNcAcwUMPy9L2J-SewLRWu6B9tATs_e0mYx7HUre2Sq4a2fN8Kzck2Nyh3PFQ5uUB53kEJPdookugJ4W03VoCTQw4waP_hQtTUUZAXNXNwiBfJ26F-fd3ANWH3SH3-ztYZ2kaljLiihRFl6Q2GSnE_7xig6XzNzSnLlihzlwE8RXV2WPv3rs_NBCWNPZlhjkqtZHRF5huGAmSWwZPMs-FPVUcu7c4kuteNq40hnX1YPCBo8s-dmbwUD6fLmXt2TMbPUdeA9aOp9XaaT2VPxGpF8lQM5oqYp-CE6kelQ-9xmaLGR5U_4uknbbv90Se23dzGyqUGv22sd9Ojk8PAsPmUTMZBcTYwQ4nhoOlwiQ28JJmvtFQtselxsnw9fB9g6Q&theater 面試官:好..你好… 求職者:媽媽桑你好。 面試官:好那我們就是,呃.咪咪傳媒公司的..我是他們的..那個經理。那請你自我介紹一下好嗎? 求職者:呃.. 我叫○○○。我來自彰化縣○○鄉…(略)、台語就是(台語版本/略),對。然後為什麼要來應徵呢?看我就知道…對。 面試官:你在這個領域有經驗嗎?就是有做過這個行業嗎? 求職者:我沒有做過這個行業。可是我每天都會研讀關於這個行業有關的知識。我大概每天會看個…兩三次吧,對。 面試官:可是書籍上面描述的,跟… 求職者:不是喔,不是書籍哦。 面試官:是媒體嗎? 求職者:呃對。 面試官:噢..那還不錯啦。 求職者:(???) 面試官:但我們覺得,比起看的話,實作會更好。 求職者:是喔…我也那麼覺得啊! 面試官:可是你比較沒有這方面的經驗,所以我們可能會覺得說..你..呃..可能剛開始可能會比較經驗不足。所以…金額方面就會比較少。 求職者:金額方面?大概多少? 面試官:一個小時500吧。 求職者:一個小時500?沒關係沒關係,我可以慢慢地、慢慢地…類似..學習這樣。 面試官:那我想請問你要求的薪水大概是多少啊? 求職者:呃..我覺得一個月如果可以有10萬是不錯的。因為這種行業是非常消耗體力的。 面試官:……那我認為你可能還要再熬個十年吧。 求職者:不用啦!那個..用過的..都說好。 面試官:那我看你的學歷是..文藻外語大學國企管系的。那你為什麼會想要..從事這份工作呢? 求職者:因為..我..我國企管苦讀了四年,然後一無所成,不知道要幹嘛。所以我就決定了,放棄我的國企..我的國企管,所以我就決定了來這個行業試試看。 面試官:這是個蠻好的選擇啦..對啊。那你覺得..你有什麼優點可以做好這份工作? 求職者:嗯…這份工作,最重要的當然就是體力啊,然後我每天每個禮拜我會花七天去鍛鍊我的身體,所以在體力方面,我覺得是沒有問題的…對。 面試官:那假如之後..就是錄取你之後..要求你實作的話,也是OK的嗎?就是要求你就是試做可能三個月之類的。 求職者:沒有錢喔? 面試官:無薪。 求職者:那我可能要挑一下客人喔…對啊。 面試官:可是我們的客人都是..媽媽桑類的餒。 求職者:喔…媽媽桑類的喔… 面試官:對啊。 求職者:好啦那我就…閉一閉,眼睛閉著過。 面試官:那假如說如果錄取的話,你覺得你可以為我們工作做多久啊? 求職者:做到我精盡人亡為止。 面試官:那你覺得就是..呃..接到什麼樣的客人會讓你最為難? 求職者:呃…可能是那種體重破100,然後全身都是脂肪的…對。 面試官:可是他們也是客人啊~ 求職者:好吧..那我就當作他們是我第一塊肉。 面試官:那你對我們的公司了解多少? 求職者:呃…我只知道你們是這一方面的龍頭,所以…就是有耳聞,所以我才會過來,對啊。 面試官:謝謝你。那你覺得…嗯…你假如要..就是在這行業待差不多兩年的話,你需要秉持著什麼樣的信念嗎? 求職者:…秉持著(語意不清楚)理念,我必須要非常淡定。能..能熬過任何的客人,這樣我才有辦法..那個繼續熬過這兩年。 面試官:好的,謝謝。那你覺得你的…嗯…你的缺點是什麼? 求職者:我的缺點喔..這很難講欸….其實我真的不知道我有什麼缺點。 面試官:你不知道嗎?那可能之後就會知道了。那..呃…你除了這份工作之外,你還有在兼職其他工作嗎? 求職者:呃..目前是沒有。 面試官:因為怕說這份行業的錢可能不會滿足你的需求,所以說可能..才問你說你有沒有打算想要兼職其他的工作。 求職者:我想說..如果你們這間不夠的話,我在多兼幾間。 面試官:因為我們的話是有簽約的,就是你一個人只能跟我們一間公司這樣。 求職者:真的嗎? 面試官:對啊。 求職者:這樣我可以偷偷來嗎? 面試官:不行啊。那假如說…嗯…… 求職者:怎麼了嗎?面試官? 面試官:那你覺得你人生當中..就是有遇到什麼樣比較大的挫折嗎? 求職者:呃..挫折喔,我覺得啦,我是沒有什麼挫折啦,我人生一帆風順。 面試官:到目前為止嗎? 求職者:對啊。 面試官:喔~~因為你目前還滿年輕的嘛,可能沒有經歷過人間百態啊。…那你覺得這次面試你為自己打幾分? 求職者:我為自己打..95分吧。因為我覺得..我的回答真的都還不錯啊,對不對? 面試官:嗯…這個的話可能要讓..有待商榷啊,對啊。那..嗯..那我們接下來的步驟就是走「試用」的步驟了。就實際、實作步驟。 求職者:好。 面試官:然後..嗯…麻煩這邊請。 求職者:所以我錄取了嗎? 面試官:這個還不確定,可是可能要麻煩..就是說要等到試用之後,才可以告訴你有沒有錄取這樣子。 求職者:好。 面試官:好,謝謝,這邊請。 求職者:好,謝謝。 (Spring 2015 訊息與談判實作)

Friday, January 08, 2016

信不信由你! 我還是要說

陸續收到在學的學生來信,學生表示相挺,但又怕被誅連清算。(奇怪 ! 現在不是繳學費的最大嗎?) 舊事重提,我免不了難過一會兒;見到學生的害怕,更心酸。放心!我不是那位假面「包青天」老師 (for details, see my blogs),我不會公開信件、更不會用學生力量來打我自己的仗。過去沒有、現在與未來更不會。上主自有祂的安排。 次日,我寫FB網誌: 額頭上,有「傻瓜」二字嗎? 斷章取義,惜以為常。今天,教育(部)的代表圖案,也可以是一把剪刀。如果有人白目,想以我昨天網誌「信不信由你! 我還是要說」嚇學生、粉飾太平,建議同學回應: 靠近一點,您可以再靠近一點,看我額頭上,有「傻瓜」二字嗎? …… 沒有吧。別當我是「傻瓜」! 一位四年級學生,十月中旬,竟大辣辣地在我辦公室門上留言,這種不做作的正義感表現,是鼠輩無法理解的。上屆一位學生則是於去年五月底寫給校長: 「寫此封信為表達對衛老師的感謝以及闡述老師給予學生的幫助以及支持,盼學校能夠多聽不同學生的聲音以及意見。 衛老師擅長推理以及邏輯方面的領域,因此開課內容以及授課領域皆較活用以及靈活,能夠強化學生的邏輯推理而不侷限於書面上的知識,因此,一開始接受衛老師教導的學生必定需要花一些時間適應這樣的課程內容,相對的成績的成果彰顯在個人的學習狀況以及資質的程度。另外,非常感謝衛老師在系上開授─訊息與談判一門課程,幫助即將踏入職場的學生有更多的面是經驗,增強學生的靈場反應,以及正確、正式的面試應對,教導學生撰寫自傳以及履歷,此外還邀請王品的店長來課堂中分享面試須知以及訣竅,並且亦給予模擬面試的機會。 就我個人而言,受衛老師許多的幫助,非常感謝衛老師利用私人的時間,下班後花了一個小時幫助學生校閱英文自傳;另外,學生如然收到面試通知,只是向前詢問衛老師幾項面試技巧,老師利用私人時間3月20日星期日於學校Z507,8AM-1PM,教授兩位以上同學應試技巧外,更於幫助同學拍攝面試所需之照片,以讓同學能順利找取工作。很幸運的,我收到○○航空的體檢通知。 學生本分應是尊重並且接受老師的教導方式,當然學生有權向學校反映老師授課的情況,但反映的情況應當在老師有精神方面的狀況異常,否則學生應當尊重老師的教導方式以及成績上的安排。例如;103年上學期,○○○老師在課堂上經常有情緒不穩定之問題,造成學生人心惶惶,雖然老師有規定上課三大禁忌為禁止使用手機、禁止睡覺以及不能缺課超過三次,但是這些看似明理的規定之下,卻有些不合理且不人性化問題存在。例如:課堂上有學生因為精神不濟,不小心打盹,老師連警告都沒警告就把學生轟出教室之外還在課堂上大聲咆教訓話,要求學生轉告系主任自己被老師當掉。再者,有學生在上課鐘響後,課堂仍然尚未開始的前三分鐘使用手機,卻遭老師轟出教室,以及一樣威脅學生請系主任至課堂,並且立刻告知學生已被當為處分。另外,有學生在課堂上抄寫非課堂的文件,老師突然間走向此學生,並且大聲詢問此文件的用意以及聲明此文件不應該出現,之外將文件沒收,並且請學生離開教室,否則記大過一支。雖然上述例子中,學生犯了錯,但是這些錯誤並無嚴重到要請學生離開教室以及受到嚴厲的處分至於當掉或者大過一支,老師應當先口頭警告學生,良性勸導。若是勸導後未改善才應當受○老師所做的這些處分。 對此,學生於開課前兩個月經歷老師的不穩定情緒,……反應,但仍然未有所改善,……此次反應同學們已經不在乎成績是否因為上訴而又所改變或者被當,為的是希望能夠聽許學生之意見,不應該存在著這樣的教學模式造成優良教學品質的例外,學生只希望有個不論嚴厲苛責與否,但持有標準作業與評分方式以及情緒穩定的授課老師。但經過了全班三分之二同學的聯署,此份連署單顯然並未有所效用。○○○老師依然在學校繼續荒唐的授課行為,學生們依然冤望的被當,是一位對學生有負面衝擊影響並且無益的老師,但學校卻沒有做任何的處置。學校是否應當重新檢視事件以及情況評估的考核標準。」 這信當然是石沉大海。阿門! (On and off the record, I must add: 她漂亮又有腦,是位不會誣告老師性騷擾的正常女生。大家若有緣,遇到這位可能偶爾小迷糊的甜美空姐,可以稱讚她的正直。)

Sunday, January 03, 2016

不是魔鬼的來信 (全貌重現)

一位學生來函: 衛教授(您是我到文藻以來認為最有資格稱為教授的人),謝謝您這段日子的教導,您的離開(學校任職)讓我確定了自己在之後的轉學考,因為在此學校我得不到一個會讓我真正想學習的課程了,您的教學方式是就算有多少錢請多少同學吃東西,或是放多少影片給同學看的老師無法呈現的,最後我想說的是:您的教育是成功的,謝謝您這段日子的教導!上帝與您同在。 我的回應: thank you for kind and honest words. 我有很多缺點,也傷過一些人的心。但是 沒有對不起任何學生! 你往高處爬,是對的。認真說,有空,先印出我的一些網誌。將來被問到,為何要轉學,你就出示說明: 「不是你配不上文藻,是文藻配不上你」 學生: 如果順利轉學 我一定會將您的網址印出來交給學校 讓他們知道為何我會這樣選擇轉學的! 教授再次謝謝您的教導! 我的回應: i am happy to have you guys as my last group at WZU. keep in touch. (added on Jam 7, 2016) 信不信由你! 我還是要說。 陸續收到學生來信,學生表示相挺,但又怕被誅連清算。(怪哉! 現在,繳學費的最大,不是嗎? 正常的老師反而是弱勢) 解聘的舊事重提,我免不了難過一會兒;見到學生的害怕,更心酸。放心!我不是那位假面「包青天」老師 (for details, see my blogs),我不會公開信件、更不會用學生力量來打我自己的仗。過去沒有、現在與未來更不會。上主自有祂的安排。

See you guys in court

【事情到此地步,日子還是要過,也要譲自己再站起來。我不是您,無法深入體會您的難過,但朋友還是朋友,不會在此刻就變成陌生人,関心您是真的。求天主賜給您一顆平靜的心面對這一切挑戰。】 以上是昨晚收到的簡訊。我一直沒倒下,只是現在穿上盾甲、點燃怒火。很好笑,妳殺了人,還有膽出席告別式,說:“慶幸你終於解脫痛苦,在天國好好休息吧。” How can you sleep well at night? 我在天堂之日,不會見到妳們。咱們見面,應該是在法庭。 Until then, I shall be counting days gracefully.

Friday, January 01, 2016

Two ways to get a better grade

學生: 期末考範圍是哪裡… 我:Dec.30, 2015起,我就不是文藻教師了,無資格出題。學校要求系主任善後課程。 稍後收到Line友人(資深教育界退休人士)傳訊:「你我不是臉書好友,ㄎㄎㄎ,我無法留言,我是想說:ㄧ校之長,推動校務,終級目標當然是學生的求學權益,學期結束前一個月,開除任教教師,對學生學習權益太不尊重,這樣的校長,似乎值得教育部再評估。」 把我這黑五類打回山窩,我更有時間寫。 A dark joke of the day. Two ways to get a better grade: 1. 如果快被當,或是已經被當,快將任課老師抹黑。若需要援手,不必 Google search,由八卦圈就可以找到(校園包青天)奧援。代價是自己得變身為棋子。棋子被人用力捏著走,似乎很被疼愛。階段性任務結束後,有時會被犧牲掉。 2. 如果只是單純想要輕鬆得高分,祈求任課老師被旁人抹黑即可。零成本無誤,只是真正的高手大概不會希望全班都是90分;打混的天兵則會為了全班都得90分而謝天或吃素還願。

Thursday, December 31, 2015

妳有小格局 我迎一片綠 what a wonderful day to end the year of 2015

我是2004年8月來到文藻外語學院,是國際企業系第一位教師。記得2004年春季先來校園,當時教務長是陳美華,很熱情地接待。面試完,還請助理提供完整的校園導覽 (campus tour)。聘書是2004年8月1日生效,聘期開始之前,當時的校長李文瑞,問我能否提早到校園幫點小忙,我立即答應。(那時,我沒有停車證) 今天是2015年12月31日,校名早改成文藻外語大學,國際企業系也大變身,成為國際企業管理系。有些諷刺的是,如今我被解聘,高層真的很急,要讓我消失。我想,如果她們開餐廳,會催趕客人嗎?如果讓她們管理教堂,又會如何? 中午停好車,警衛跑來竟問:「先生,你是? … 你要找誰?」 心想,不到48小時,我去變臉了嗎? 離開時,警衛收回停車證。 忘記問他,要不要也檢查後車箱?(不尊重老師的校園,我是白癡,才會想進去。還我清白之前,我根本不想去。為了打包個人書籍與遞交申訴書,才不得不進校園。他們派警衛如影隨形跟著我也歡迎。有錢打造電子腳鐐也行。小動作,羞辱不了我,只會讓爆料劇本更精彩。) 這樣的格局與管理藝術,來專業負責營區保全,鐵定不會有阿帕契直昇機事件、洪仲丘命案。留在文藻的老師,也許可以與國防部接洽產學案。 薪水是發到12月31日,聘期是到12月29日,有兩天的落差,學校認真地要我繳回差額。30歲的我,大概會兩手一攤:「Sue me. (去簡易庭告我吧)」 現在的我,只是帶著一絲微笑,在他們準備的簽收單上寫道: 「未繳。請出納組在我的應付帳款(account payable)項下調整。」 這是美好的一天。 http://diary.blog.yam.com/santafair/article/708522 (網路時代真強. 一位與文藻沒有任何淵源的教育界友人,剛傳給我上面這網址。這位作者洪老師,我有印象,那時我擔任系主任,業務上沒啥交集。只記得他長相斯文,帥氣又有自信。看過他在網路(FB?)評論相關事件之文章,這篇則是第一次閱讀。我當它是2016除夕煙火。哈利路亞)

Wednesday, December 30, 2015

身教

評鑑日,走出研究室,陳美華副校長主動打招呼, 我習慣性立即點頭微笑回禮。 不到一秒鐘, 我頓悟這是陳美華。 所以嚴肅地說:我不應該與妳有任何互動的! 副校長竟問:為什麼? 我說:妳是教授。旁邊是一群學生,我要給學生身教示範。 學生繳費,學校就要給她們優質教育,身教,當然是一部份。 我的烏龍案子,這一批高官,竟然不能睜眼辨是非,我打從心底 看不起! Dec. 29, 2015 認真上完三節課。 沒想到是最後三小時, 同學也能認真參與, 沒有遺憾。 憤怒是要針對魔鬼, 教學是神聖的。

Tuesday, December 29, 2015

黑 !!!

現在是 Dec.29, 2015 我仍在現職 竟然無法登錄網路學園 與 校務資訊 我答應主任 想協助善後課程 皆無法進行 ! 畫面截圖 存證 這就是文藻行政高層的運作 經查 係人事室 通知資教中心 為之. 人事室主任是 國企管老師蔡振義

Monday, December 21, 2015

單純良善的小行政 vs. 邪惡卻沒實力的大黑手

單純良善的系助,今天小心翼翼地問我,是否馬上就要回家吃自己。應該是她直屬小主管被高層放話、蓄意誤導的結果。 不能怨她,現在年輕人,不是福杯滿溢、生在溫良恭儉讓的書香門第,就是被訓練成乖乖牌。周星馳演的九品芝麻官之白面包青天,對她們起不了什麼教化作用。我只有耐性解釋,一切依法行事,我會申訴;如對申訴結果不服、將提再申訴;如對教育部審議再申訴之結果不服、將訴諸行政法院。這場仗,是打定了。提起再申訴之時,全部資料將攤在媒體前。我是衛忠欣,不是洪仲丘。蓋黑布沒用,一把火燒掉它。 結論:校長走人的機率應較大。這正是我努力的目標。 N.B. 小行政捎訊問:「單純良善=笨蛋? 嗚嗚」 當然不是!我一直認為,健康的社會,其組成份子,應是有90%是單純良善公民;1%是邪惡卻沒實力的小人;1%是負責對抗前者的烈士;8%仍在遊走或觀望。

Tuesday, December 08, 2015

文藻外語大學周守民校長涉嫌違法處理校園性平事件之檢舉報告書

申復審議小組(委員:邱基峻、游美惠、曹玫蓉)竟然視若無睹?! 檢舉報告書全文如下 檢舉人: 衛忠欣 (文藻外語大學國際企業管理系專任副教授) 被檢舉人:周守民 (文藻外語大學校長、性平會主任委員) 說明: 1. 校園性別事件1040408案調查報告第3頁倒數第4列起,記載調查小組成員為葉毓蘭、郭麗安與吳剛魁3位委員。經查104年4月11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性平會第2次會議決議,調查小組成員為程敬閏、葉毓蘭、吳慈恩3位委員(如吳慈恩委員不克擔任,則由呂明蓁委員擔任)。104年4月17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性平會第1次臨時會議決議,聘用吳剛魁委員(因程敬閏委員退出調查小組)。郭麗安委員之調查小組委員身份,顯然未經性平會決議通過。被檢舉人為何未經性平會決議,逕行聘用郭麗安委員?請鈞部明查。 103年12月5日多家媒體報導(見證物1),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體育系教授楊忠和,參與彰師大社會科學暨體育學院院長遴選時,遭黑函攻擊「沒有學術」、「上課都在罵別人沒有他厲害」等語,事後查出是時任彰師大副校長郭麗安的女兒李碩所為,楊忠和提告指郭女涉嫌教唆,應與李女及涉嫌提供協助的李女男友魏忠誠連帶賠償200萬元,並於校內張貼道歉啟事。李女堅稱當時在彰師大打工,偷聽學生議論楊男參與院長遴選而撰寫信件寄發,與母親及男友無關,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這些言論已對楊忠和造成社會上負面評價,改判李碩須賠償40萬元,還要在學校人事室、運動學系公佈欄張貼道歉啟事3天。檢舉人已於104年10月30日收到楊忠和教授回函,證明該媒體報導屬實。 104年4月17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性平會第1次臨時會,程敬閏學務長報告性平會受理窗口接獲檢舉信。104年4月30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議程,提案一之說明,亦記載性平會104年4月17日接獲文藻教師檢舉報告書。檢視調查報告第8頁,檢舉人F師與調查委員之提問與證詞內容,郭麗安委員絕非適當的調查小組委員人選。 2. 104年4月17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性平會第1次臨時會議決議,調查處理過程中,如又接獲與該案有關之檢舉信函,由主任委員交給調查小組。 經查國企管四年級學生蔡宓璇,於104年5月27日寫信(見證物2)給周校長,表達對檢舉人的支持及感謝檢舉人利用課餘給予學生的求職協助,盼學校能夠聽取、判讀不同學生的聲音。該信後段陳述:「學生本分應是尊重並且接受老師的教導方式,當然學生有權向學校反映老師授課的情況,但反映的情況應當在老師有精神方面的狀況異常,否則學生應當尊重老師的教導方式以及成績上的安排。例如:103年上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老師在課堂上經常有情緒不穩定之問題,但經過全班三分之二同學的聯署予校長,此份連署單顯然並未有所效用。○老師依然在學校繼續荒唐的授課行為,學生們依然冤望的被當,他是一位對學生有負面衝擊影響並且無益的老師,但學校卻沒有做任何的處置。學校是否應當重新檢視事件以及情況評估的考核標準。」性平會主委是否將此物證,交給性平會與調查小組?請鈞部明查。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 21 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 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 第 36-1 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疑似校園性侵害 事件之通報規定,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 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者,應依法予以解聘或免職。 學校或主管機關對違反前項規定之人員,應依法告發。 3. 檢舉人於93年入文藻服務,之前曾在樹德科大與逢甲大學任教。該性平事件之檢舉人、申請人、疑似受害人與疑似加害人(即這裡的檢舉人),皆與兩校無關。104年6月11日性平會竟決議,依調查小組6月3日提出之要求,函查他校。(校園性別事件1040408案調查處理結果通知書第1頁第14列;第10頁倒數第14列。校園性別事件1040408案調查報告第16頁第2列;第36頁倒數第5列。)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2條規定,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調查小組應循規則向教育部窗口查問,而非自行掃街敲門。檢舉人在該性平事件之涉案,既與該兩校之公共安全無關,亦無委請該兩校調查之必要。此擅自擴權之舉,既有損校譽,亦明顯毀損檢舉人之學術名譽。 4. 文藻外語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要點(民國103年6月7日校務會議通過),規定性平會委員人數為19。104年4月11日至104年6月17日期間,性平會委員人數為18,係因新任教務長陳立言仍出現在專家委員代表欄位,導致委員人數有誤,確實違反當時的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要點(見證物3)。該要點經104年6月17日校務會議修法,名單終於合法。緣此,104年4月11日至104年6月17日期間,性平會對校園性別事件1040408案之任何作為,皆無適法性。被檢舉人係性平會主任委員,對104年6月17日之前違反文藻外語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要點乙事,應負全責。 [大法官釋字第五0三號解釋:「程序不合,實體不究」之憲法救濟審理原則 ] 5. 104年10月2日檢舉人於性平會開會前提交的書面意見,即已指出104年4月17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性平會第1次臨時會議,兩位具法律專長的委員皆請假,該會議僅憑單方面的書面檢舉資料,便初步審酌已有觸犯刑法第228條依職權為猥褻之虞。104年4月21日性平會的知會單載明:「初步審酌已有觸犯刑法第228條依職權為猥褻之虞」,為何4月30日的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教師評審委員會議,要求檢舉人列席說明時,只有「涉及性騷擾」幾字?教育部於99年8月18日發文(台人(二)字第0990129437號),在第三點說明:「教師涉有性侵害行為時,學校應依教師法規定,提供足為審議之相關事證資料予教評會。」4月17日性平會第1次臨時會議之決議與過程,無法提供足為審議之相關事證資料予教評會。檢舉人僅有的被訪談與陳述機會,係在5月15日的第4次調查訪談會議。若檢舉人於4月30日列席說明,檢舉人只知被檢舉「涉及性騷擾」幾字,如何說明?檢舉人既無從說明,教評會豈能有「足為審議之相關事證資料」? 104年10月18日檢舉人收到校園性別事件1040408案調查處理結果通知書與調查報告。檢舉人方知悉該案申請人提供之物證(大多數錄音譯文荒腔走板),檢舉人原先一無所悉、遑論答辯,卻被陳述為該事件行為人之談話內容。顯見被檢舉人在校長任內,文藻外語大學在調查處理此一校園性騷擾事件時,未秉持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2 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應秉持客 觀、公正、專業之原則,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 【證物】 證物1:郭麗安與楊忠和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 證物2:104年5月27日蔡宓璇同學給周校長的信 (skipped) 證物3:性平會之成員於法不合(104年4月11日至104年6月17日) (downloaded from wzu.edu.tw)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6日

可以自我揭露資訊嗎

同學問: 可以自我揭露資訊嗎 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而言,乃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 Source: 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參照)。其中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而言,乃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惟憲法對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並非絕對,國家得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意旨之範圍內,以法律明確規定對之予以適當之限制。(大法官釋字第 603 號解釋) For instance, see https://www.facebook.com/cowbei2.0/ #130; #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