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y 13, 2016
可憐學生?可靠證人?
2015年1月13日選修課「訊息與談判實作」期末考,同學分組進行職場模擬面試,由教學助理全程錄影。調查委員葉毓蘭口中的可憐學生(也是受害人與證人)之一,正是下列逐字稿的「求職者」。
面試官:好..你好…
求職者:媽媽桑你好。
面試官:好那我們就是,呃.咪咪傳媒公司的..我是他們的..那個經理。那請你自我介紹一下好嗎?
求職者:呃.. 我叫陳○○。我來自彰化縣埔鹽鄉南港村…(略)、台語就是(台語版本/略),對。然後為什麼要來應徵呢?看我就知道…對。
面試官:你在這個領域有經驗嗎?就是有做過這個行業嗎?
求職者:我沒有做過這個行業。可是我每天都會研讀關於這個行業有關的知識。我大概每天會看個…兩三次吧,對。
面試官:可是書籍上面描述的,跟…
求職者:不是喔,不是書籍哦。
面試官:是媒體嗎?
求職者:呃對。
面試官:噢..那還不錯啦。
求職者:(???)
面試官:但我們覺得,比起看的話,實作會更好。
求職者:是喔…我也那麼覺得啊!
面試官:可是你比較沒有這方面的經驗,所以我們可能會覺得說..你..呃..可能剛開始可能會比較經驗不足。所以…金額方面就會比較少。
求職者:金額方面?大概多少?
面試官:一個小時500吧。
求職者:一個小時500?沒關係沒關係,我可以慢慢地、慢慢地…類似..學習這樣。
面試官:那我想請問你要求的薪水大概是多少啊?
求職者:呃..我覺得一個月如果可以有10萬是不錯的。因為這種行業是非常消耗體力的。
面試官:……那我認為你可能還要再熬個十年吧。
求職者:不用啦!那個..用過的..都說好。
面試官:那我看你的學歷是..文藻外語大學國企管系的。那你為什麼會想要..從事這份工作呢?
求職者:因為..我..我國企管苦讀了四年,然後一無所成,不知道要幹嘛。所以我就決定了,放棄我的國企..我的國企管,所以我就決定了來這個行業試試看。
面試官:這是個蠻好的選擇啦..對啊。那你覺得..你有什麼優點可以做好這份工作?
求職者:嗯…這份工作,最重要的當然就是體力啊,然後我每天每個禮拜我會花七天去鍛鍊我的身體,所以在體力方面,我覺得是沒有問題的…對。
面試官:那假如之後..就是錄取你之後..要求你實作的話,也是OK的嗎?就是要求你就是試做可能三個月之類的。
求職者:沒有錢喔?
面試官:無薪。
求職者:那我可能要挑一下客人喔…對啊。
面試官:可是我們的客人都是..媽媽桑類的餒。
求職者:喔…媽媽桑類的喔…
面試官:對啊。
求職者:好啦那我就…閉一閉,眼睛閉著過。
面試官:那假如說如果錄取的話,你覺得你可以為我們工作做多久啊?
求職者:做到我精盡人亡為止。
面試官:那你覺得就是..呃..接到什麼樣的客人會讓你最為難?
求職者:呃…可能是那種體重破100,然後全身都是脂肪的…對。
面試官:可是他們也是客人啊~
求職者:好吧..那我就當作他們是我第一塊肉。
面試官:那你對我們的公司了解多少?
求職者:呃…我只知道你們是這一方面的龍頭,所以…就是有耳聞,所以我才會過來,對啊。
面試官:謝謝你。那你覺得…嗯…你假如要..就是在這行業待差不多兩年的話,你需要秉持著什麼樣的信念嗎?
求職者:…秉持著(語意不清楚)理念,我必須要非常淡定。能..能熬過任何的客人,這樣我才有辦法..那個繼續熬過這兩年。
面試官:好的,謝謝。那你覺得你的…嗯…你的缺點是什麼?
求職者:我的缺點喔..這很難講欸….其實我真的不知道我有什麼缺點。
面試官:你不知道嗎?那可能之後就會知道了。那..呃…你除了這份工作之外,你還有在兼職其他工作嗎?
求職者:呃..目前是沒有。
面試官:因為怕說這份行業的錢可能不會滿足你的需求,所以說可能..才問你說你有沒有打算想要兼職其他的工作。
求職者:我想說..如果你們這間不夠的話,我在多兼幾間。
面試官:因為我們的話是有簽約的,就是你一個人只能跟我們一間公司這樣。
求職者:真的嗎?
面試官:對啊。
求職者:這樣我可以偷偷來嗎?
面試官:不行啊。那假如說…嗯……
求職者:怎麼了嗎?面試官?
面試官:那你覺得你人生當中..就是有遇到什麼樣比較大的挫折嗎?
求職者:呃..挫折喔,我覺得啦,我是沒有什麼挫折啦,我人生一帆風順。
面試官:到目前為止嗎?
求職者:對啊。
面試官:喔~~因為你目前還滿年輕的嘛,可能沒有經歷過人間百態啊。…那你覺得這次面試你為自己打幾分?
求職者:我為自己打..95分吧。因為我覺得..我的回答真的都還不錯啊,對不對?
面試官:嗯…這個的話可能要讓..有待商榷啊,對啊。那..嗯..那我們接下來的步驟就是走「試用」的步驟了。就實際、實作步驟。
求職者:好。
面試官:然後..嗯…麻煩這邊請。
求職者:所以我錄取了嗎?
面試官:這個還不確定,可是可能要麻煩..就是說要等到試用之後,才可以告訴你有沒有錄取這樣子。
求職者:好。
面試官:好,謝謝,這邊請。
求職者:好,謝謝。
Remarks: 上述逐字稿(錄音譯文),係2015年11月11日送交之申復補充理由書證物10。文藻校長聘任之申復評議委員會(委員為邱基峻、游美惠、曹玫蓉三人),全然漠視,逕於2015年12月7日,決議「申復無理由」。上述逐字稿亦為2016年1月6日依法送交之教師申訴案證物11,唯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於2016年3月7日決議「停止評議」。
文藻於2015年4月聘任之調查小組(委員為郭麗安、葉毓蘭、吳剛魁三人),也請比對貴小組所提交的錄音譯文(所謂的錄音物證,一直不敢呈堂,2016年5月11日在行政院開會時也拒絕提供),與這裡的錄音譯文,是否有天壤之別?!
在委員會採合議制、荒腔走板的調查報告列為密件之保護傘之下,小蝦米確實在對抗大鯨魚。高雄地院是管轄法院,歡迎來告。大家進入司法體系,讓這群人溫習所學、所教的「無罪推定、證據法則、經驗法則、比例原則」。
(Not a single day has passed by without reminding me of those dirty hands involved in this ridiculous case in 2015~2016. 04242017 以原告身分出庭前 整理資料時 加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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