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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September 08, 2016

The right direction

“In England, Justice is open to all, like the Ritz hotel.” (Lord Justice Sir James Mathew, 1955) It is September in 2016. Soon we shall meet again in the court house. How wonderful!

Wednesday, August 10, 2016

傳話應有最起碼的智慧

俗話說,出來走江湖,欠人的,總有要還的一天。 每人都有言論自由,領薪的人,放話,傳話應有最起碼的智慧。前幾天,一批人公幹朱敬一院士,把他說成狂人,只在乎肉包與咖啡,又一直強調他是馬團隊的人。扁政府時代,朱就在政壇發光崛起,沒幾年的歷史,連名嘴與民代都記不住嗎?!我與朱院士有數面之緣,他確實是聰明過人,英文演講,完全不同於國內諸多學界人士的死背或直接朗誦書面資料。回來查一下,當年他是公費留學,比一些自費念名校的教授,在起跑點就分出高下。曾有學生當面告訴我,他在台大授課時(那時還沒當選中研院院士),曾經說: 不要問笨問題。我回應那位學生,笨問題,本來就不該提問。有何不妥?(我認識蠻多大學教授,對每位同學的問與答,都敷衍了事或誇獎,此種教學心態,對認真向學者,是一大傷害。也常直接課堂放完電影就下課。拿書商送的題庫光碟,出英文考題,上課直接唸投影片內容,比比皆是。)我立即聯想揣測,傳話的人,是否是笨蛋。朱過去擔任政務官,也已是部長等級,而 WTO 代表,當然是低於部長級,他若沒有高意願,也是常情。反觀,想搶這位子的人應不少,胡亂放話,這種有悖常理之說,第一位聽到的人,就應有所作為。至於,東吳大學擬以講座教授聘馬前總統,有什麼可討論的?講座教授,不同於一般教授,不用經過三級三審教評會體制,是校長說了算,校長是要對董事會負責。講座教授薪資,也是用談的。學校給零元,還是一年數百萬,都是他們雙方之事,干我們屁事。(當然,講座教授也不用被年度考核。) 有位學界出身的立委,我雖然蠻欣賞他,可惜他對聘用程序這點學術常識都忘記。中共不用也不會攻台,我們自己會把台灣搞垮。

Wednesday, May 11, 2016

教學品保 只是口號? 迎接520

以下是學生轉寄,她於05272015具名寫給文藻校長的信,該信石沉大海。對於文藻高層蓄意湮滅物證,我曾向吳部長陳情兩次。520即將到來,教育部部長與政務次長將有新面孔,我會再度陳情揭弊。 予校長、修女以及關心學校狀況的同仁: 寫此封信為表達對衛老師的感謝以及闡述老師給予學生的幫助以及支持,盼學校能夠多聽不同學生的聲音以及意見。 衛老師擅長推理以及邏輯方面的領域,因此開課內容以及授課領域皆較活用以及靈活,能夠強化學生的邏輯推理而不侷限於書面上的知識,因此,一開始接受衛老師教導的學生必定需要花一些時間適應這樣的課程內容,相對的成績的成果彰顯在個人的學習狀況以及資質的程度。另外,非常感謝衛老師在系上開授─訊息與談判一門課程,幫助即將踏入職場的學生有更多的面是經驗,增強學生的臨場反應,以及正確、正式的面試應對,教導學生撰寫自傳以及履歷,此外還邀請王品的店長來課堂中分享面試須知以及訣竅,並且亦給予模擬面試的機會。 就我個人而言,受衛老師許多的幫助,非常感謝衛老師利用私人的時間,下班後花了一個小時幫助學生校閱英文自傳;另外,學生收到面試通知,只是向前詢問衛老師幾項面試技巧,老師利用私人時間3月20日星期日於學校Z507,8AM-1PM,教授兩位以上同學應試技巧外,更幫助同學拍攝面試所需之照片,以讓同學能順利找取工作。很幸運的,我收到xx航空的體檢通知。 學生本分應是尊重並且接受老師的教導方式,當然學生有權向學校反映老師授課的情況,但反映的情況應當在老師有精神方面的狀況異常,否則學生應當尊重老師的教導方式以及成績上的安排。例如;103年上學期,通識教育中心ooo老師在課堂上經常有情緒不穩定之問題,造成學生人心惶惶,雖然老師有規定上課三大禁忌為禁止使用手機、禁止睡覺以及不能缺課超過三次,但是這些看似明理的規定之下,卻有些不合理且不人性化問題存在。例如:課堂上有學生因為精神不濟,不小心打盹,老師連警告都沒警告就把學生轟出教室之外還在課堂上大聲咆教訓話,要求學生轉告系主任自己被ooo老師當掉。再者,有學生在上課鐘響後,課堂仍然尚未開始的前三分鐘使用手機,卻遭ooo老師轟出教室,以及一樣威脅學生請系主任至課堂,並且立刻告知學生已被當為處分。另外,有學生在課堂上抄寫非課堂的文件,ooo老師突然間走向此學生,並且大聲詢問此文件的用意以及聲明此文件不應該出現,之外將文件沒收,並且請學生離開教室,否則記大過一支。雖然上述例子中,學生犯了錯,但是這些錯誤並無嚴重到要請學生離開教室以及受到嚴厲的處分至於當掉或者大過一支,老師應當先口頭警告學生,良性勸導。若是勸導後未改善才應當受ooo老師所做的這些處分。 作業部分,ooo老師在開課前幾堂課就已告知同學,本課程應繳交的作業以及評分比例,為平時作業學習單10%、期中作業……word檔30%、期末作業……ppt檔30%以及平時成績30%。但在第一次繳交其中作業後,老師將課程作業與評分方式做大幅更改,將其中作業納入平時作業中,另外新增一項……ppt取代了期末作業,並且將原期末作業取代了其中作業之外,要求學生應當使用自行拍攝之照片,無論……地點為何,應當自行前往拍攝,毫無考慮到學生的課業以及經費,對此有學生提出疑慮與替代方案,一樣遭受老師的嚴厲苛責。 對此,學生於課程頭兩個月經歷ooo老師的不穩定情緒,以及幾件不規則條理處分之後向通識教育中心反應,但仍然未有所改善,ooo老師反而在課堂上對此威脅學生反應之舉動,此次反應同學們已經不在乎成績是否因為上訴而又所改變或者被當,為的是希望通識教育中心能夠聽學生之意見,不應該存在著這樣的教學模式造成優良教學品質的例外,學生只希望有個不論嚴厲苛責與否,但持有標準作業與評分方式以及情緒穩定的授課老師。 但經過了全班三分之二同學的聯署予通識教育中心以及校長,此份連署單顯然並未有所效用。ooo老師依然在學校繼續荒唐的授課行為,學生們依然冤望的被當,是一位對學生有負面衝擊影響並且無益的老師,但學校卻沒有做任何的處置。學校是否應當重新檢視事件以及情況評估的考核標準。 UB4A 1101234567 xxx Remarks: 今年新聘請的律師,年輕犀利。至少小我一輪的他,農曆年前,曾委婉地提醒我,網路資訊,像是雙面刃,也許有瀏覽者會因此存疑、甚至被誤導,可能不利於我的求職。他的好意,感銘在心。Thanks but I just have to complete my mission anyway. 千山我獨行!我早已有退休打算,這場烏龍抹黑事件,就算散盡家產,我也要告到底。相信我的(少數?)朋友,沒被洗腦。討厭我的(一缸子?)人,早就放膩慶賀鞭砲。 我是一介老人匹夫,已不在乎被抹黑。學校應該還想永續經營、生源不絕。學生想有優質文憑背書;認真的教師會想維持市場行情。當有疑雲出現,每人心中自有一把尺。我未曾聽過,家長會信心滿滿,將子弟送進這樣的學府 -- 系所教師內鬥為導火線、以學生成績不及格為棋子。

Friday, January 08, 2016

信不信由你! 我還是要說

陸續收到在學的學生來信,學生表示相挺,但又怕被誅連清算。(奇怪 ! 現在不是繳學費的最大嗎?) 舊事重提,我免不了難過一會兒;見到學生的害怕,更心酸。放心!我不是那位假面「包青天」老師 (for details, see my blogs),我不會公開信件、更不會用學生力量來打我自己的仗。過去沒有、現在與未來更不會。上主自有祂的安排。 次日,我寫FB網誌: 額頭上,有「傻瓜」二字嗎? 斷章取義,惜以為常。今天,教育(部)的代表圖案,也可以是一把剪刀。如果有人白目,想以我昨天網誌「信不信由你! 我還是要說」嚇學生、粉飾太平,建議同學回應: 靠近一點,您可以再靠近一點,看我額頭上,有「傻瓜」二字嗎? …… 沒有吧。別當我是「傻瓜」! 一位四年級學生,十月中旬,竟大辣辣地在我辦公室門上留言,這種不做作的正義感表現,是鼠輩無法理解的。上屆一位學生則是於去年五月底寫給校長: 「寫此封信為表達對衛老師的感謝以及闡述老師給予學生的幫助以及支持,盼學校能夠多聽不同學生的聲音以及意見。 衛老師擅長推理以及邏輯方面的領域,因此開課內容以及授課領域皆較活用以及靈活,能夠強化學生的邏輯推理而不侷限於書面上的知識,因此,一開始接受衛老師教導的學生必定需要花一些時間適應這樣的課程內容,相對的成績的成果彰顯在個人的學習狀況以及資質的程度。另外,非常感謝衛老師在系上開授─訊息與談判一門課程,幫助即將踏入職場的學生有更多的面是經驗,增強學生的靈場反應,以及正確、正式的面試應對,教導學生撰寫自傳以及履歷,此外還邀請王品的店長來課堂中分享面試須知以及訣竅,並且亦給予模擬面試的機會。 就我個人而言,受衛老師許多的幫助,非常感謝衛老師利用私人的時間,下班後花了一個小時幫助學生校閱英文自傳;另外,學生如然收到面試通知,只是向前詢問衛老師幾項面試技巧,老師利用私人時間3月20日星期日於學校Z507,8AM-1PM,教授兩位以上同學應試技巧外,更於幫助同學拍攝面試所需之照片,以讓同學能順利找取工作。很幸運的,我收到○○航空的體檢通知。 學生本分應是尊重並且接受老師的教導方式,當然學生有權向學校反映老師授課的情況,但反映的情況應當在老師有精神方面的狀況異常,否則學生應當尊重老師的教導方式以及成績上的安排。例如;103年上學期,○○○老師在課堂上經常有情緒不穩定之問題,造成學生人心惶惶,雖然老師有規定上課三大禁忌為禁止使用手機、禁止睡覺以及不能缺課超過三次,但是這些看似明理的規定之下,卻有些不合理且不人性化問題存在。例如:課堂上有學生因為精神不濟,不小心打盹,老師連警告都沒警告就把學生轟出教室之外還在課堂上大聲咆教訓話,要求學生轉告系主任自己被老師當掉。再者,有學生在上課鐘響後,課堂仍然尚未開始的前三分鐘使用手機,卻遭老師轟出教室,以及一樣威脅學生請系主任至課堂,並且立刻告知學生已被當為處分。另外,有學生在課堂上抄寫非課堂的文件,老師突然間走向此學生,並且大聲詢問此文件的用意以及聲明此文件不應該出現,之外將文件沒收,並且請學生離開教室,否則記大過一支。雖然上述例子中,學生犯了錯,但是這些錯誤並無嚴重到要請學生離開教室以及受到嚴厲的處分至於當掉或者大過一支,老師應當先口頭警告學生,良性勸導。若是勸導後未改善才應當受○老師所做的這些處分。 對此,學生於開課前兩個月經歷老師的不穩定情緒,……反應,但仍然未有所改善,……此次反應同學們已經不在乎成績是否因為上訴而又所改變或者被當,為的是希望能夠聽許學生之意見,不應該存在著這樣的教學模式造成優良教學品質的例外,學生只希望有個不論嚴厲苛責與否,但持有標準作業與評分方式以及情緒穩定的授課老師。但經過了全班三分之二同學的聯署,此份連署單顯然並未有所效用。○○○老師依然在學校繼續荒唐的授課行為,學生們依然冤望的被當,是一位對學生有負面衝擊影響並且無益的老師,但學校卻沒有做任何的處置。學校是否應當重新檢視事件以及情況評估的考核標準。」 這信當然是石沉大海。阿門! (On and off the record, I must add: 她漂亮又有腦,是位不會誣告老師性騷擾的正常女生。大家若有緣,遇到這位可能偶爾小迷糊的甜美空姐,可以稱讚她的正直。)

Sunday, January 03, 2016

See you guys in court

【事情到此地步,日子還是要過,也要譲自己再站起來。我不是您,無法深入體會您的難過,但朋友還是朋友,不會在此刻就變成陌生人,関心您是真的。求天主賜給您一顆平靜的心面對這一切挑戰。】 以上是昨晚收到的簡訊。我一直沒倒下,只是現在穿上盾甲、點燃怒火。很好笑,妳殺了人,還有膽出席告別式,說:“慶幸你終於解脫痛苦,在天國好好休息吧。” How can you sleep well at night? 我在天堂之日,不會見到妳們。咱們見面,應該是在法庭。 Until then, I shall be counting days gracefully.

Friday, January 01, 2016

Two ways to get a better grade

學生: 期末考範圍是哪裡… 我:Dec.30, 2015起,我就不是文藻教師了,無資格出題。學校要求系主任善後課程。 稍後收到Line友人(資深教育界退休人士)傳訊:「你我不是臉書好友,ㄎㄎㄎ,我無法留言,我是想說:ㄧ校之長,推動校務,終級目標當然是學生的求學權益,學期結束前一個月,開除任教教師,對學生學習權益太不尊重,這樣的校長,似乎值得教育部再評估。」 把我這黑五類打回山窩,我更有時間寫。 A dark joke of the day. Two ways to get a better grade: 1. 如果快被當,或是已經被當,快將任課老師抹黑。若需要援手,不必 Google search,由八卦圈就可以找到(校園包青天)奧援。代價是自己得變身為棋子。棋子被人用力捏著走,似乎很被疼愛。階段性任務結束後,有時會被犧牲掉。 2. 如果只是單純想要輕鬆得高分,祈求任課老師被旁人抹黑即可。零成本無誤,只是真正的高手大概不會希望全班都是90分;打混的天兵則會為了全班都得90分而謝天或吃素還願。

Tuesday, December 08, 2015

文藻外語大學周守民校長涉嫌違法處理校園性平事件之檢舉報告書

申復審議小組(委員:邱基峻、游美惠、曹玫蓉)竟然視若無睹?! 檢舉報告書全文如下 檢舉人: 衛忠欣 (文藻外語大學國際企業管理系專任副教授) 被檢舉人:周守民 (文藻外語大學校長、性平會主任委員) 說明: 1. 校園性別事件1040408案調查報告第3頁倒數第4列起,記載調查小組成員為葉毓蘭、郭麗安與吳剛魁3位委員。經查104年4月11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性平會第2次會議決議,調查小組成員為程敬閏、葉毓蘭、吳慈恩3位委員(如吳慈恩委員不克擔任,則由呂明蓁委員擔任)。104年4月17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性平會第1次臨時會議決議,聘用吳剛魁委員(因程敬閏委員退出調查小組)。郭麗安委員之調查小組委員身份,顯然未經性平會決議通過。被檢舉人為何未經性平會決議,逕行聘用郭麗安委員?請鈞部明查。 103年12月5日多家媒體報導(見證物1),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體育系教授楊忠和,參與彰師大社會科學暨體育學院院長遴選時,遭黑函攻擊「沒有學術」、「上課都在罵別人沒有他厲害」等語,事後查出是時任彰師大副校長郭麗安的女兒李碩所為,楊忠和提告指郭女涉嫌教唆,應與李女及涉嫌提供協助的李女男友魏忠誠連帶賠償200萬元,並於校內張貼道歉啟事。李女堅稱當時在彰師大打工,偷聽學生議論楊男參與院長遴選而撰寫信件寄發,與母親及男友無關,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這些言論已對楊忠和造成社會上負面評價,改判李碩須賠償40萬元,還要在學校人事室、運動學系公佈欄張貼道歉啟事3天。檢舉人已於104年10月30日收到楊忠和教授回函,證明該媒體報導屬實。 104年4月17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性平會第1次臨時會,程敬閏學務長報告性平會受理窗口接獲檢舉信。104年4月30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議程,提案一之說明,亦記載性平會104年4月17日接獲文藻教師檢舉報告書。檢視調查報告第8頁,檢舉人F師與調查委員之提問與證詞內容,郭麗安委員絕非適當的調查小組委員人選。 2. 104年4月17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性平會第1次臨時會議決議,調查處理過程中,如又接獲與該案有關之檢舉信函,由主任委員交給調查小組。 經查國企管四年級學生蔡宓璇,於104年5月27日寫信(見證物2)給周校長,表達對檢舉人的支持及感謝檢舉人利用課餘給予學生的求職協助,盼學校能夠聽取、判讀不同學生的聲音。該信後段陳述:「學生本分應是尊重並且接受老師的教導方式,當然學生有權向學校反映老師授課的情況,但反映的情況應當在老師有精神方面的狀況異常,否則學生應當尊重老師的教導方式以及成績上的安排。例如:103年上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老師在課堂上經常有情緒不穩定之問題,但經過全班三分之二同學的聯署予校長,此份連署單顯然並未有所效用。○老師依然在學校繼續荒唐的授課行為,學生們依然冤望的被當,他是一位對學生有負面衝擊影響並且無益的老師,但學校卻沒有做任何的處置。學校是否應當重新檢視事件以及情況評估的考核標準。」性平會主委是否將此物證,交給性平會與調查小組?請鈞部明查。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 21 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 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 第 36-1 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疑似校園性侵害 事件之通報規定,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 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者,應依法予以解聘或免職。 學校或主管機關對違反前項規定之人員,應依法告發。 3. 檢舉人於93年入文藻服務,之前曾在樹德科大與逢甲大學任教。該性平事件之檢舉人、申請人、疑似受害人與疑似加害人(即這裡的檢舉人),皆與兩校無關。104年6月11日性平會竟決議,依調查小組6月3日提出之要求,函查他校。(校園性別事件1040408案調查處理結果通知書第1頁第14列;第10頁倒數第14列。校園性別事件1040408案調查報告第16頁第2列;第36頁倒數第5列。)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2條規定,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調查小組應循規則向教育部窗口查問,而非自行掃街敲門。檢舉人在該性平事件之涉案,既與該兩校之公共安全無關,亦無委請該兩校調查之必要。此擅自擴權之舉,既有損校譽,亦明顯毀損檢舉人之學術名譽。 4. 文藻外語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要點(民國103年6月7日校務會議通過),規定性平會委員人數為19。104年4月11日至104年6月17日期間,性平會委員人數為18,係因新任教務長陳立言仍出現在專家委員代表欄位,導致委員人數有誤,確實違反當時的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要點(見證物3)。該要點經104年6月17日校務會議修法,名單終於合法。緣此,104年4月11日至104年6月17日期間,性平會對校園性別事件1040408案之任何作為,皆無適法性。被檢舉人係性平會主任委員,對104年6月17日之前違反文藻外語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要點乙事,應負全責。 [大法官釋字第五0三號解釋:「程序不合,實體不究」之憲法救濟審理原則 ] 5. 104年10月2日檢舉人於性平會開會前提交的書面意見,即已指出104年4月17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性平會第1次臨時會議,兩位具法律專長的委員皆請假,該會議僅憑單方面的書面檢舉資料,便初步審酌已有觸犯刑法第228條依職權為猥褻之虞。104年4月21日性平會的知會單載明:「初步審酌已有觸犯刑法第228條依職權為猥褻之虞」,為何4月30日的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教師評審委員會議,要求檢舉人列席說明時,只有「涉及性騷擾」幾字?教育部於99年8月18日發文(台人(二)字第0990129437號),在第三點說明:「教師涉有性侵害行為時,學校應依教師法規定,提供足為審議之相關事證資料予教評會。」4月17日性平會第1次臨時會議之決議與過程,無法提供足為審議之相關事證資料予教評會。檢舉人僅有的被訪談與陳述機會,係在5月15日的第4次調查訪談會議。若檢舉人於4月30日列席說明,檢舉人只知被檢舉「涉及性騷擾」幾字,如何說明?檢舉人既無從說明,教評會豈能有「足為審議之相關事證資料」? 104年10月18日檢舉人收到校園性別事件1040408案調查處理結果通知書與調查報告。檢舉人方知悉該案申請人提供之物證(大多數錄音譯文荒腔走板),檢舉人原先一無所悉、遑論答辯,卻被陳述為該事件行為人之談話內容。顯見被檢舉人在校長任內,文藻外語大學在調查處理此一校園性騷擾事件時,未秉持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2 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應秉持客 觀、公正、專業之原則,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 【證物】 證物1:郭麗安與楊忠和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 證物2:104年5月27日蔡宓璇同學給周校長的信 (skipped) 證物3:性平會之成員於法不合(104年4月11日至104年6月17日) (downloaded from wzu.edu.tw)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6日

Friday, November 13, 2015

教育失敗之例子

上週在訊息與談判課程,我們看「天之驕子」這部電影。教育失敗之例子,比比皆是。 Y生自104年1月27日知悉其小組之專題研究被當後,即於1月28日寫信給系主任,表示是我的失誤,希望系主任能幫忙協調。同日並寫帶有脅迫意味之信件給我,其於信末表示:「希望老師能給我們溝通的空間,如果老師不願意,那我們也將採取其他管道的方式來爭取我們的權利。」(見https://www.facebook.com/notes/jong-shin-wei/%E8%AA%AA%E8%AC%8A%E7%9A%84%E5%AF%B6%E8%B2%9D-%E8%A2%AB%E8%AA%86%E7%9A%84%E5%88%A9%E7%9B%8A%E8%AD%89%E4%BA%BA/10153184593887129) 因為我痛恨學生說謊卸責,不再理會。Y生於104年2月1日寫信給系主任,要求在下學期重修此課,免去暑修困擾,並直接指控我以言語騷擾女組員,但他們因分數控制在我手中而不敢吭聲,只能配合,系主任於同日回覆表示若有此情形,他必須調查。然Y生於2月3日又寫信表示若能在下學期修課順利畢業的話,組員就不追究這些事了。從Y生來往之信件內容明顯可看出,Y生表示若能更改成績或能於下學期重修,就不追究。倘若我真如Y生所說,有該等性騷擾行為,令組員感到非常不舒服,為何得以僅因為成績改成及格或可於學期中重修,就不追究?且Y生又曾向我表示若我不願給組員溝通的空間,他們將採取其他管道的方式爭取權利,事實上我於專題研究中和組員討論甚多,早已告知學生最後版本之接受標準,5月18日學生申訴委員會即駁回該四生主張成績給分不公之申訴,委員會認為教師已克盡其職,無給分不公之情事。Y生所謂溝通的空間,實為要求我給予組員及格之成績,因此Y生有相當之可能是因為成績被當而挾怨報復、誇大事實,將課餘閒聊中之玩笑話,放大為性騷擾語言,作為其所謂爭取權利之其他管道,故Y生之證言可信度相當低。 不過,有人嘴邊喚他們寶貝;包青天名師伸出援手,這四位一路走來,真的神奇!

Friday, November 06, 2015

Collateral damage is inevitable

我相信,當天使在救人之時,撒旦也在募兵,一場戰爭是不能避免的。昨天期中考前複習課結束時,一位UB1男同學認真的問: 「老師,你會教我們到那一天?」由他眼神與表情,我深信他不是在揶揄我,我真的很抱歉,讓年輕人提早見到內鬥與黑暗面。 今天,送出委任律師提出的申復書。被黑了半年,終於展開反擊的第一步。同學放心,為了我的工作權、正常學生的受教權、與教師尊嚴,會捍衛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