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pril 22, 2010

又有天兵提供靈感 -- 見怪不怪、該怪不怪、要怪就怪別人

Student L:
學校沒有充分的說明去實習的學習內容,只是一味的宣揚實習會增加未來工作的實務經歷,這樣是否為變相的誘導學生呢?

jsw:
如果以上邏輯是對的,試問,
被抓到的捷運襲胸色狼:『上面露半球、背部露丁字褲的辣妹,也沒充分說明她不是穿來勾引我,只是一味的賣弄、刺激我的生理反應,這樣是否為變相的誘導我這一類的好男孩呢?』

Student H:
以這樣的邏輯,全天下再也沒有人會侵犯上面露半球、背部露丁字褲的辣妹,而被視為色狼了。因為他們都是好男孩!

jsw:
H 寫道:『全天下再也沒有人會侵犯上面露半球、背部露丁字褲的辣妹,而被視為色狼了。』
建議H去修中文寫作

Student L:
To H: 若是穿著很性感的女生引起男生的生理反應,你可以解釋成為女生在誘導男生,目前為止都和我的邏輯相當,但是若男生做出不法的動作,就不一樣了。這就關系到法律的問題!!
舉例:
電玩游戲代言人或是主持人都要找身材窈窕或是穿著清涼的女性來擔任,廠商就是想吸引男性加入游戲。(以上電玩代言人是有薪資的誘因才會穿著清涼,而廠商也是有不確定性的收益;等同於學校會有一定的產學合作企劃,而同學則是有不確定性的學習成效)⋯⋯

Student H:
To L: 以邏輯思考,變相誘導學生就好比老師舉例的"變相誘導我這一類的好男孩",因為沒有充分的說明去實習的學習內容只是一味的宣揚實習會增加未來工作的實務經歷就像老師舉例的"被抓到的捷運襲胸色狼:上面露半球、背部露丁字褲的辣妹,也沒充分說明她不是穿來勾引我,只是一味的賣弄、刺激我的生理反應"
老師只是對你敘述句子的邏輯性,跟捷運色狼論是不是有異曲同工的感覺。
如果老師敘述的話,可做為襲胸犯罪者澄清自己並不是色狼而是好男孩,那被抓到的捷運色狼,都可以在襲胸後說:我並不是甚麼色狼,會襲胸並不是我願意的,是因為我被人誘導後才會做出襲胸的動作的,不應該直接稱我這類的好男孩為色狼。

jsw to H (or should I direct it to L):
Were you drinking again while posting? Here is my advice often given for writing class: 逐字唸你寫的,錄音後成沉澱一天,然後聽錄音、不看螢幕,你會覺得這是外國人在說話。Time to stop and move on. In closing, let me make clear once and for all that I was just trying to point out the problem with logical reasoning in student L's comment. 總之,我發現有人中文閱讀與寫作,有大問題。

當學校提供實習機會,除了基本說明之外,基於誘因或行銷技巧,當然會為實習遠景美言好幾句。學校提供學生一個自我選擇的機會,結果選擇實習的學生,竟然大剌剌質疑學校在變相的誘導學生!所以我舉辣妹為例,假設辣妹有自信,穿出性感,當然希望她心儀的男孩會注意與接近她。如果你長相愛國、個性悶騷又愛意淫,(正所謂)不是她的菜,你去襲胸被逮,你的理由是辣妹在放電、變相的引誘大家,也沒有充分告知 (1)你不是她的菜 (2)乳溝與股溝僅供遠觀。這樣的色狼,豈不是白癡?

我當然不是在鼓勵色狼,或是幫色狼脫罪。我是採用類此推論 (A:B = C:D),告訴 Student L,她的思考模式,讓我想到那位既是色狼、又是白癡的虛擬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