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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October 27, 2015
難怪文藻不需設許願池! No wonder there is no wishing well at Wenzao
不是寓言 也不是洪仲丘案
我有一個夢,很怕醒來發現「醜夢成真」。
女生(甲生)指控老師要求她去收集男生精液,甲生當時臉很臭,在場三位男生都看到了。老師說沒有此事。最後裁決:
「老師固辯稱無此事,唯查,上開事實,除有甲生到場陳述外,並有乙生、丙生二人在場聽聞,且乙生、丙生二人經隔離訪談之內容與甲生之陳述相符,衡情當無故意構陷之情事,是老師所辯尚難採認,足證老師之言詞顯以明示之方式,從事甲生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之行為,致影響甲生之人格尊嚴。」
我覺得此夢比洪仲丘案還要誇張。以後,想要指控誰,只需說給兩三位好朋友聽,指控就會變成鐵證,老師的反駁被當成空氣。想要什麼,就會得到什麼!
難怪文藻不需設許願池!
試問:如果綜藝節目主持人,在公開場合請一位女性來賓去收集精液,當下會有何反應?打耳光、踹腳、怒奔、落淚、提告、昏倒?其他男性來賓都被隔空點穴了嗎?
怎可能只是臭臉?! 難道甲生只有臭臉表情?
我只能說,若不是教學卓越,教出的學生修養一級棒;
就是有人笨到不會撒謊、更有人笨到會相信這笨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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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October 20, 2015
「寶貝」? 說謊的「寶貝」
為了準備訴訟,找出我在104年4月29日給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的補充書面資料,也正式向系主任請求提供通訊記錄。
因為最後階段的修改,學生一直很不用心,我只能嚴肅訂下門檻,錯誤不能超出20~30個,繳交次日,務必來拿批改過的紙本。錯誤超過50處,學生完全不聞不問,消失一週。
我只有給予不及格分數。消失的學生,又出現了。
104年1月2 6日學生電郵: 上次繳交給您的專題紙本,想請問您還有沒有要再修改的地方?
1月2 7日我電郵: 一週前,我改了 錯誤仍有幾十處。 你們未出現。暑修分工改寫。
1月2 7日學生電郵: 關於專題,我們四位在一周前,都沒有收到老師您的來信,說要再次改寫專題內容。
我決定不理會這種說謊的學生。
104年1月28日4:13 pm學生竟寫道:「希望老師能給我們溝通的空間,如果老師不願意,那我們也將採取其他管道的方式來爭取我們的權利。」
同日10:23 pm寫給系主任:「衛老師以我們未出現的理由當掉我們,而且還是衛老師原本說要告知我們的,自己忘了的失誤,來當掉我們。」
我沒有忘記任何事情,我批閱幾頁就發現錯誤超過50處,我批閱是否有失誤,當然應接受公評。這本批閱過的最後版本,也原貌提供給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以你們未出現的理由當掉你們」,「以我忘了的失誤當掉你們」,這都是謊言!
104年2月5日 下午12:03 學生電郵給系主任: 「謝謝您的通知,也非常謝謝您這一周以來盡力的幫忙,既然學校不同意,也只能暑修了,那我們會在跟衛老師做溝通聯繫的。 謝謝您的來回奔走為我們爭取權利。」學生一直沒與我有任何接觸。
104年4月22日 學生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理由有「學生向所尋求幫助的老師,均無法獲得正面回應。申訴學生認為班導、系主任並沒有替學生爭取權益。」
難道,2月5日之後,學生喝了孟婆湯?!
某人稱他們為「寶貝」,文藻追蹤輔導他們的心理健康、加強對身體自主與自我保護之能力,很好。或許更該確定他們了解何謂利益證人,承諾幫他們打偽證官司。
「說謊的寶貝」,國家社會不歡迎的!
後記:
我是隨時準備退休的人。回憶過去,指導過的碩研生,最好的有兩位。一位是陳先生,恰好是這文章在臉書的第一位回應者。另一位是詹老師,目前在南台科大任職。陳先生論文口試有條件通過,我們先簽了名。修改過程中,發現數學推導有誤,我們無法突破難關,陳先生竟然願意放棄,讓即將到手的碩士文憑,化為雲煙。二十年前,真的會有這種真正的堅守理想主義、誠實負責的學生!記得,當時教務處還特地合情合理的關切,深怕我們有打壓學生之嫌。陳先生與父母沒有任何指控或誣告我。人在做、天在看。

Monday, October 19, 2015
鬼話連篇
收銀員向店長投訴,某客人是奧客。
店長要求客人說明,客人否認,也提到,「印象中,收銀員偶爾會擺臭臉。」
店長問收銀員為何要投訴,收銀員說:「氣死人,他就是奧客啊!所以我一直擺臭臉給他看。」
店長下結論: 『收銀員的臭臉,與客人所述「收銀員偶爾會擺臭臉」,不謀而合,足見客人所辯並非是奧客,顯不足取。故奧客之行為,至為灼然。』
鬼話連篇!
我會想聽聽專家與律師的高見,先有請葉毓蘭、郭麗安、吳剛魁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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